租金補貼經費原本即由中央、地方共同分擔 內政部國土署重申財劃法修法後地方統籌分配款增加 地方政府更應編足經費分擔租屋族照顧責任
有關媒體今(16)日報導雲林縣政府指稱「租金補貼經費突要求地方自籌」,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,去(113)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時,便已多次對外說明修法導致中央財源減少、地方經費增加,租金補貼經費支出方式將重新研擬新方案,並非突然調整,國土署均依法行政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指出,地方制度法載明租金補貼等住宅業務,本來就屬於地方自治事項,由中央與地方依照財力分級共同分擔總經費。以110年 ...更多